试论将意外火灾潜在危害纳入环境风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以渝黔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长江沿岸标段为例Discussion on the Necessity of Incorporating Potential Hazards of Accidental Fire in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System——Exemplified by the Yangtse River Bank Bid Section of the Capacity Expansion Project of Yuqian Railway
王棋赟
摘要(Abstrac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中对风险事故的定义未包含因建设项目的不安全施工状态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且对于是否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也没有进行强制要求。以某建设项目周边曾发生的一起意外火灾事故为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探讨了对建设项目进行意外火灾潜在风险评价的必要性,并建议在现有环境风险评价体种增加建设项目对外非设备和物质类潜在危险的评价。
关键词(KeyWords): 建设项目;火灾风险;环境风险评价;必要性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王棋赟
DOI: 10.14068/j.ceia.2016.04.01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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